员工高管持股协议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高管持股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协议由以下转让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
(转让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一间在 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数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载于其注册证书。
2. 截止至本协议签署时,乙方受聘于 公司担任 职务,为经该公司 管理层 审核确认符合该公司认购无表决权的记名股份资格的高级职员。
3. 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该公司________股无表决权的记名股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
4. 本次股份转让是甲、乙双方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组织大纲、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的规定进行的股份转让交易。
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股份转让
第一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该公司 股无表决权的记名股份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 甲方拟出售的股份连同其附有或应计之所有权利一同转让。
3、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将转让价款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
1、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该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份未被任何有权机关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份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份。
2、 该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3、 乙方承认该公司章程、组织大纲以及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并且保证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履行职务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股份转让交易的完成
1、 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后3日内通知该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
2、 该公司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即该公司将乙方的名称记载于股份登记册时即为本协议股份转让交易之完成。
3、 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乙方即成为该公司之职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及组织大纲、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的有关规定享有该公司职务股股东权利、承担该公司职务股股东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股份的强制回购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乙方不再担任该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范围由该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则丧失职务股股东身份,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一章规定购入并持有的职务股(即该公司 股无表决权的记名股份)应当由甲方强制回购。
第五条、 回购价格按照乙方职务终止时公司上月末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甲方应当于乙方职务终止时后 30日内一次性付清股份回购价款。若乙方或其继承人接甲方通知后未及时向甲方受领股份回购价款的,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可以将股份回购价款提存至该公司,提存期间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股份回购交易的完成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乙方职务终止时,甲方有权通知该公司董事会,由该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协议、公司章程及组织大纲、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的'有关规定,于30日内办理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即将甲方姓名作为所回购股份的持有人(股东)记载于股份登记册上。
上述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即为本协议股权回购交易之完成。
(二) 乙方及其继承人与甲方之间有关转让价款及其支付的争议不影响该公司及董事会按照本协议、公司章程及组织大纲、董事及高级职员持股方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
(三)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公司董事会仅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作为乙方职务终止事实的确认标准,排除其他一切争议。
第七条、 乙方在该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终止:
1、 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任期届满未连任的;
2、 乙方辞去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的;
3、 该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免去乙方所担任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的;
4、 乙方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离职的;
5、 乙方退休的;
6、 乙方死亡,或者被有权机关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 1项情形的,乙方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任期届满之日终止。
有本条第一款第 2、3项情形之一的,乙方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相关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终止;若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另有规定的,则以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
有本条第一款第 4项情形的,乙方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双方协议生效之日终止。
有本条第一款第 5、6项情形之一的,乙方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相关法定手续办理之日终止。
第八条、 乙方劳动关系终止事实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辞职通知、免职通知、职务终止协议、退休证明及死亡证明、法院判决及裁定书等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章、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一方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日万分之四向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 税、费
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双方对半分摊。
第十一条、 修改与放弃
1、 本协议未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不得修改。
2、 如任何一方并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时,此并不影响该方要求对方履行该条款之权利;如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确有被某一方违反,而对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被视作同时放弃追究任何对该条款之继续或以后之违反,或放弃在本协议下之任何权利。
3、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讼争应由 地人民法院受理(或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裁决,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起生效。
第十四条、 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副本贰份,交该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用。正本和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缔约双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