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

时间:2024-08-03 13:42:39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通用10篇)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通用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通用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1

为更切实有效地遏制临时建筑(星铁棚)蔓延势头,消除临时建筑物安全隐患,确保我镇各项规划建设工作更好地开展实施,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已实施的临时建筑物专项整治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以“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妥善解决”为宗旨,采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有效处理好历史临时建筑物问题,逐步解除我镇已建临时建筑物中存在的建筑结构安全及消防等隐患,确保我镇已建临时建筑的安全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大涌镇临时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局,由xx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1.整改范围: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大涌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自20xx年9月1日前,在有土地使用证用地上搭建的临时建筑物。

2.审批流程:办理历史临时建筑物备案登记的单位或个人需到大涌镇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并交齐所需资料,由清违办组织专项整治小组成员对该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则由各成员单位在《大涌镇临时建筑综合备案表》上加同意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成员单位发现该临时建筑物有不符合要求的,则将整改意见交清违办,由清违将各单位的整改意见统一后,通知业主领取《临时建筑物整改意见书》,限期从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待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备案登记。对整改限期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按要求和不通过整改的临时建筑将不作备案,且将该临时建筑物列入镇“黑名单”内,待按要求整改通过后方可备案和在“黑名单”除名。具体审批流程见《临时建筑物备案登记流程表》(附件2)。

3.缴费标准及使用期限:通过备案的临时建筑物需缴交村镇基础设施费配套为15元/m2,具体面积按测量图纸上面积为准,使用限期为二年。使用年限到期后须再进行复检,业主(个人或单位)须提前两个月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续期一年。若备案的临时建筑物之前办理过规划报建并缴交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凭收据原件和报建批复书原件进行金额抵扣。

四、职责分工

依照职能范围和工作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协助我镇本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1.所在村(社区):核对《大涌镇临时建筑备案登记申请表》中临时建筑物基本情况资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2.国土分局:重点核对业主所提供土地使用证及土地测量图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对该临时建筑所在的土地进行土地类别审核及结合目前国土政策提出相关意见。

3.住建局根据以下标准对建筑物进行检查:

(1)建筑物不大于标准允许的顷斜度;

(2)对建筑物构件(包括:横梁、受力柱、屋面檩条、墙体)是否存在严重的结构裂缝和扭曲变形隐患;

(3)钢架构件是否存在生锈腐蚀情况;

4.消防大队:

(1)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临时建筑进行强制整改,保障消除隐患。

(2)检查临时建筑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各项设施的隐患。

5.安监分局:指导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督导整改。

6.供电分局:临时建筑物办理报装用电手续时,必须出示《大涌镇临时建筑使用备案表》方可给予报装用电手续,必要时可协助清违办工作进行强制性停电。

7.自来水公司:临时建筑物办理报装用水手续时,必须出示《大涌镇临时建筑使用备案表》方可给予报装用水手续,必要时可协助清违办工作进行强制性停水。

8.执法分局:负责临时建筑管理工作及日常巡检监督。对镇联合部门界定须清拆的临时建筑组织进行清拆。

9.镇清理违章建筑办公室:负责统筹临建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

五、临时建筑备案登记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到住建局窗口办理申请,窗口办事员将资料收齐,并加以编号,将资料送给清违办公室;

2.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资料,并安排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审查;

3.住建、安监、国土、消防、执法、村的经办人到现场进行勘察,核对资料并在现场审查表填写意见(每星期二上午);

4.现场审查后,各经办人持资料向部门领导汇报,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部门的正式意见,并在每星期五上午联合审批;

5.根据联合审批的意见,制定综合整改意见书,由清违办经办人发出综合整改意见书;

6.现场审查小组成员到现场复查,是否按整改意见书的内容规定整改;

7.各部门提出登记备案意见,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盖章,清违办出具《大涌镇临时建筑物使用备案表》资料备案后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到住建局窗口领取银行帐户缴交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2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行为,落实好镇政府下达的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征缴历年拖欠的耕地占用税税款,对恶意拖欠的单位和个人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肃税收征管。

二、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征收。

三、征收范围及时限

凡在我镇辖区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征收时限,从2012年3月20日起主要征缴2012年3月20日以前发生的耕地占用税。

四、征收税额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实际占地之日起,开始依法征收:一是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占用耕地的纳税人,根据调整后的法定税率,按每平方米30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二是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主动交纳或征收不到位的,按调整前的每平方米8元进行查漏补缺,按标准足额征收。

五、工作实施步 ……此处隐藏24699个字……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工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xx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xx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格现场监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严密对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的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严格实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县卫生局制定伤员救治预案。二是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为应急救援主要力量,有关部门、社区干部为辅助力量。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燃放期间,消防官兵、消防车辆和环卫洒水车要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拟在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鼓励群众举报

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鼓励群众举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销社,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的举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为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镇、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联动,确保情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xx年1月1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月2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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